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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冠團訟求償35億 一審判賠7億/消基會律師團考慮上訴 受災戶嘆「真的拿得到嗎?」

2020-01-17
   
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戶154人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,台南地院昨判決被告應賠償7億餘元。
(資料照,記者黃志源攝)

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受災戶154人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,台南地院昨判決被告應賠償7億餘元。 (資料照,記者黃志源攝)

2020-01-17 05:30:00

〔記者王捷、萬于甄、洪瑞琴/綜合報導〕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在二○一六年二月六日凌晨的地震中倒塌,造成一一五人死亡,受災戶一五四人委託消基會進行團體訴訟,對建商負責人林明輝和建築師等人,請求侵權性賠償金額五億八千萬餘元、懲罰性賠償金廿九億三千多萬元,共三十五億餘元,台南地院昨民事庭判決,被告應損害賠償四億餘元、懲罰性賠償為二億九千萬餘元,共七億餘元。消基會律師團考慮上訴,受災戶苦嘆:「真的拿得到嗎?」

維冠大樓事件共造成一一五人死亡,一○四人受傷,受災戶分別提出三件國賠案,另一件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還有一件一五四位受災戶與家屬的團體訴訟,共五件民事案件。昨天宣判的民事判決,是五件中第一件宣判的民事案。

律師團主張,一五四位受災戶與家屬的身體、財產與精神上受的損害,依據消保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,應賠償受害人五億八千萬餘元,懲罰性損害賠償依據消保法五十一條應賠償廿九億三千多萬元,共求償三十五億餘元。

法官認為,維冠大樓興建時,約在一九九○年,適用一九九九年修正前的民法、消保法與建築規定,維冠大樓負責人等,應賠償四億餘元損害賠償,同時法官同意懲罰性賠償二億九千多萬元,共賠償七億餘元。

維冠倒塌案刑事部分,全部被告均已入獄。林明輝等人目前都在服刑中,無從得知回應。

維冠金龍大樓都市更新會理事長楊寧廷說,維冠死傷的受災戶眾多,受災戶心中的傷痛至今難平,況且這些建商有錢賠償嗎?大家都感到很疑惑。

對維冠一審宣判結果,時任台南市長、準副總統賴清德表示,希望能夠還給罹難者家屬一個公道,未來建商們也能以此為惕,建築施工以安全為首要,切勿再發生類似憾事。

市府已聲請扣押財產

台南市長黃偉哲也表示,維冠大樓倒塌後,市府已向法院聲請扣押財產,就是不希望受災戶只拿到「一紙空的債權憑證」,建商若隱匿財產,「該管收就要管收,欠買命錢就是要管收」。

維冠大樓原址已在二○一八年六月開工重建,命名為「出雲居」,將興建十五層樓,預計二○二一年底完工,原維冠大樓住戶約有三分之一願意搬回原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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